再三懇請能夠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以微弱訊號在廣大區域製造混淆與毀謗,對本人之 job & life構成侵擾與脅迫頂罪之行為,拜託再拜託!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
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權利(美金)與義務(罪惡):享受權益,也必須負起義務;對方的做為卻是一再地企圖將罪責轉嫁於本人,以減輕其責任!
*“規則不能見面”: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尚祈對方亦能開誠公 佈、坦然以對!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8/29
*陳情 & 規勸阻止(卻)
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早就已經踩很久了: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
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Issues: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
*究竟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之財產繼承問題。
*影響考生權益:於參加中華民國的國家考試時,對方“拿83年服務證到考場調查案子”,“影響考生權益”。加上之前本人求職時,對方刻意造謠,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對方之做為,講難聽一點,就是滅口的具體表現。
*社會問題:
(1)對方運用電子及科技技術製造混淆之情形,遲遲無法解決。使用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造成“noise”的情形。
(2)對工業安全與衛生(Industrial Safety and Health)是否構成某種程度之危害。
(3)對方使用多種電子技術,對特定人士或不特定人士構成侵犯隱私、妨害自由之問題。
*權利(美金)與義務(罪惡):享受權益,也必須負起義務;對方的做為卻是一再地企圖將罪責轉嫁於本人,以減輕其責任!
*“規則不能見面”: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尚祈對方亦能開誠公 佈、坦然以對!
結論:
敝人只不過是一個微不足道的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家族那樣、發生那麼多既血腥又鬼厲的內部鬥爭,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勢必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的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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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Issues: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造假軍中記錄,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甚至有可能是對方的犯案動機之一。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是為了“槍枝號碼”而行滅口行徑,並非無此一可能性。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之日期,與以偷睡袋(對方之後偷竊得到之贓物,並非案發當時之物證。)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之日期相比較(“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對方有須要與我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華寶公司為主要的技術來源,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造成“noise”的情形)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主要是邱家的嫡系子孫)為了繼承財產,勢必脅迫關鍵證人頂罪。
結論:
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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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Issues: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造假軍中記錄,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甚至有可能是對方的犯案動機之一。
*所謂的“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是為了“槍枝號碼”而行滅口行徑,並非無此一可能性。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之日期,與以偷睡袋(對方之後偷竊得到之贓物,並非案發當時之物證。)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之日期相比較(“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對方有須要與我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華寶公司為主要的技術來源,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造成“noise”的情形)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主要是邱家的嫡系子孫)為了繼承財產,勢必脅迫關鍵證人頂罪。
結論:
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一切侵擾,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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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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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Issues:
*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造假軍中記錄,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甚至有可能是對方的犯案動機之一。
*關於“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是為了“槍枝號碼”而行滅口行徑,並非無此一可能性。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之日期,與以偷睡袋(對方之後偷竊得到之贓物,並非案發當時之物證。)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之日期相比較(“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對方有須要與我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華寶公司為主要的技術來源,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造成“noise”的情形)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主要是邱家的嫡系子孫)為了繼承財產,勢必脅迫關鍵證人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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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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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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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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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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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造假軍中記錄,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甚至有可能是對方的犯案動機之一。
*關於“一發不可收拾”究屬故意或過失?然而若是為了“槍枝號碼”而行滅口行徑,並非無此一可能性。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之日期,與以偷睡袋(對方之後偷竊得到之贓物,並非案發當時之物證。)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之日期相比較(“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對方有須要與我對決(脅迫頂罪)那麼久嗎!
*華寶公司為主要的技術來源,包括GPS、GPRS以及所謂的裝炸彈(以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將手機到處盜接於電話線上,造成“noise”的情形)等等,相關之電子及科技技術。
*潛在性因素:有“同父異母” 、“正統之爭” 、“死於帶綠帽” 之說!?以及現在對方(主要是邱家的嫡系子孫)為了繼承財產,勢必脅迫關鍵證人頂罪。
結論:
我只不過是一個社會人士、小老百姓,並非對方之人員,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勢必撇清關係、表明立場,選擇閃避。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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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撇清關係) :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是否必須要求那群玩世不恭、同年同月同日死之關係、當時新聞有刊登出來的、傳聞中的“小南門幫”成員,把監獄風雲以及到底死了多少人,一併交代清楚,算是給整個社會一個交代,以及解釋他們的行為。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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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撇清關係) :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是否必須要求那群玩世不恭、同年同月同日死之關係、當時新聞有刊登出來的、傳聞中的“小南門幫”成員,把監獄風雲以及到底死了多少人,一併交代清楚,算是給整個社會一個交代,以及解釋他們的行為。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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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撇清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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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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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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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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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
(誰敢擔保將來不會再出問題呢?)。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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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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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
(誰敢擔保將來不會再出問題呢?)。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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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勸阻止(卻) >>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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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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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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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海
20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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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除了表明立場之外,還是表明立場,表示本關鍵證人並無意願參與並成為共同犯罪關係之意思表示;欸呀)。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7/18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1)掩飾他人罪行。
(2)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南門國小六年五班同學_林柏青),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究竟是誰經常往來,誰不曾往來!有須要對決(?)那麼久嗎!
Issues:
**對決(?):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為連上弟兄皆知的“連上長官出賣連上弟兄”之黑箱作業與責任歸屬問題。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有關“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的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部分:
由侵擾內容推知,顯然是邱文甫以偷睡袋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文書來污衊本人,邱文甫個人瀆職行為!
Maybe!因為有太多的因為?“旁人不得而知”。
**(黑珠芽?):
聽說是與監獄風雲有關?!
**華寶公司(?):
顯然是技術來源與主要的案情相關人士所屬單位?!
我只不過是一個小老百姓,遇到像他們那樣發生那麼多恐怖又血腥鬼厲的事情(聽說還是“xx條人命關天的事情”),實在是別無選擇,勢必選擇閃避(表明立場;除了表明立場之外,還是表明立場,表示本關鍵證人並無意願參與並成為共同犯罪關係之意思表示;欸呀)。敬請立法委員顧念及廣大的社會人民受到“noise”影響的現實問題上,有能規勸阻卻(止)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使用電子技術侵擾本人,緣盡!Over!拜託再拜託。
阿海
2010/7/18
這是一條隱藏評論或留言。您需要以合適的身份登入後才能看到。
委員您好:
本人是軍校畢業 退伍之後考上基層的公職 可能是軍中思想教育把我訓練到對貴黨一直有成見 所以都沒有在選舉支持過貴黨 直到今日看了您在立法院的記者會為了考績的惡法發出正義之聲 令我對貴黨真以及委員您真的非常敬佩與感謝 因為現在景氣差公務員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的目標 惡法如過關更會成為不良主管整肅異已的工具 您說的真是一針見血的言詞 我們許多同事跟我背景差不多 最近大家只要一提政府就非常反感 我們早就把政府打丙等了 可是他們卻安然好官為之 要改革也應該從那些劣質的主管開始改起才對 因為基層都是聽命行事而已 今天下午我已經連絡貴黨新竹市黨部 我下星期就會去填表申請加入貴黨 我也發誓這輩子我再也不會投國民黨的票了 更會盡一切的力量去影響我的親朋好友 最後要說我真的很謝謝您及貴黨 並預祝您黨內初選市長成功 一個腦袋被國民黨洗壞的外省老兵兒子敬上
本人是軍校畢業 退伍之後考上基層的公職 可能是軍中思想教育把我訓練到對貴黨一直有成見 所以都沒有在選舉支持過貴黨 直到今日看了您在立法院的記者會為了考績的惡法發出正義之聲 令我對貴黨真以及委員您真的非常敬佩與感謝 因為現在景氣差公務員很容易成為眾矢之的的目標 惡法如過關更會成為不良主管整肅異已的工具 您說的真是一針見血的言詞 我們許多同事跟我背景差不多 最近大家只要一提政府就非常反感 我們早就把政府打丙等了 可是他們卻安然好官為之 要改革也應該從那些劣質的主管開始改起才對 因為基層都是聽命行事而已 今天下午我已經連絡貴黨新竹市黨部 我下星期就會去填表申請加入貴黨 我也發誓這輩子我再也不會投國民黨的票了 更會盡一切的力量去影響我的親朋好友 最後要說我真的很謝謝您及貴黨 並預祝您黨內初選市長成功 一個腦袋被國民黨洗壞的外省老兵兒子敬上











立法委員您好:
關於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運用電子科技技術製造混淆(桃園地區或更廣範圍的“noise”),毀謗本人與諸多重大刑事案件相關,並且危及本人之 job & life,本人已針對對方的侵擾內容做出必要之釐清(已向桃園地檢署呈遞申訴)。
案件補充說明:
1.本人外島服役期間,(黃)姓士兵死因堪疑與羅致罪名事件:
*黃姓士兵當時是某據點之士兵,敝人當時之職務為守總機。
*當時曾監聽得自外界打給連上之可疑電訊,或可推定是外力涉入,以掩飾他人罪行。
*造假軍中記錄一事,明顯是責任歸屬問題。
*顯然是對方用以脫逃及脫罪之藉口。
2.關於對方毀謗本人與劉邦友命案相關之案件部分:
*血手印一事造成對方形跡敗露:
記得在許多年前,通說是兇嫌者,於案發後不久的某日零晨時間,於本人玩PC-Game時,疑是屋外有人,喊聲“誰啊”,驚走兇嫌,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而為我所知悉明白。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當時之住所。
隔日鄰居發現一血手印並報警處理:報警處理為鄰居黃先生,
警員臨行時問黃先生一句“是不是伊”,隔壁鄰居則回答“不是嘿勒啦”。
*龍德星神位:通說是兇手反方相逃逸,在土地公廟又留下一記。回想起當時兇嫌之逃跑聲,的確如此。
*由當時報紙刊登的相關報導(小南門幫與桃園縣警界大風吹),與做出捏造事實之偽造 文書(“頭與屁股都分不清楚”)之日期相比較,可以明白是對方無視於“xx條人命關天”的事實,刻意造假。
結論:
再三懇請立法委員能夠規勸阻止(卻)仁寶方面與案件相關之人士,終止以微弱訊號在廣大區域製造混淆與毀謗,對本人之 job & life構成侵擾與脅迫頂罪之行為,拜託再拜託!
被困擾者 阿海 敬呈
2010/9/1